Property News

房地新知

權利變換
2024-08-15

都市更新!土地所有權人必讀!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的利弊分析

 「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兩種進行模式:

皆是由實施者協助地主將房屋重建,重建完畢後實施者可分回部分銷坪面積,以支應建築開發成本並獲取合理利潤。房屋重建後扣除實施者可分回的坪數,剩餘面積則分回地主。至於各地主之間應分配的面積比例如何決定,將因走「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而異。


「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之差異:  

「協議合建」是由地主和實施者自行協商分配比例並簽合建同意書,包含實施者和地主間的分回比例,以及地主之間的分配比例,皆可彈性協商;而「權利變換」則交由專業客觀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不動產估價師)-客觀第三人,計算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都更前後的總權利價值,扣除實施者依法提列的開發成本(即共同負擔)後,將剩餘價值在各地主間進行分配。「權利變換」的過程需要進行詳細的房屋鑑價和土地鑑價,以確保各地主獲得的面積比例與其財產價值相符。


關於「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的 利弊權衡:

「協議合建」屬於私權契約範疇,故免經政府審議,保有較大的彈性,只要實施者和各地主之間談好,就可以依照自行協議的比例進行分配;然而坊間協議合建分配條件多樣,且合建契約保障權利範圍如租金補貼、搬家費、建物殘餘價值、稅賦減免及分攤等皆有不同,不動產估價師建議參與都更時多加留意自身權利。

  「權利變換」須經過政府審議,實施者提列的共同負擔須經過政府檢視,且地主間的分配比例全權交由公正的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據更新前個別因素的差異估出的價值比例,在地主間進行分配,對地主而言較有公正客觀的依據。此外,權利變換機制屬於多數決,迅行劃定僅需5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報核都更,公劃地區門檻為75%、自劃地區為80%,門檻明確且公開透明;惟實施者和地主之間協調的彈性較協議合建少。整體而言,精確的房地產估價將有助於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延伸閱讀:

何謂都更權利變換?

都更大小事!不動產估價師怎麼估算地主跟建商的分配比例?怎麼知道都更分配比例是否合理?(以公寓來看哪樓層價值最高)

進一步專人諮詢歡迎來電:02-25670111或點擊下方聯絡我們!

Previous

回到上ㄧ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