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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不動產及資產
公發公司取處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公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原則》等法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取得或處分資產時都應符合各項規定。其中資產包含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等;不動產則包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等,而需要專業估價者進行評估的情形包含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等各情形。不動產估價事務所可以依據各業主之需求協助出具專業且公正的估價報告書。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公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原則》等法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在取得或處分資產時都應符合各項規定。其中資產包含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等等;不動產則包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建業之存貨等,而需要專業估價者進行評估的情形包含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等各情形。不動產估價事務所可以依據各業主之需求協助出具專業且公正的估價報告書。